近日,山东省质监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检查结果显示有14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存在问题。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提高检测机构检测水平,促进检测机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鲁建办函[2015]21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2015年11月24日至12月2日联合开展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一)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部分检测机构检测项目、检测参数未经检测或不制作试件,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二)超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范围出具检测报告。部分检测机构未取得主体结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承揽检测业务,出具检测报告。
(三)未按要求使用自动采集系统。部分检测机构未按照要求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建筑材料及桩基静载使用自动采集并实时上传。
(四)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过期,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原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已过期,未取得新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期间,出具检测报告。
(五)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检测机构存在仪器设备配备不齐全,不能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二是未及时按计划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校准、仪器设备状态标识或唯一性标识不全。三是未及时填写维护保养记录、设备档案管理不规范等。
(六)检测机构的样品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检测机构样品检测完成后留置时间和留置方式不符合要求,不能有效追溯。二是样品标识信息不全或部分样品无标识,存在多个样品共用一个标识、标识易脱落以及缺少编号、状态、制作日期等信息的情况;三是已检区待检区划分不明确,已检样品、待检样品放置混乱,无法有效识别。
(七)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信息量不全,内容不规范。一是原始记录信息不全或缺原始记录,造成检测数据无法全过程溯源;二是原始记录修改不规范,未按要求进行扛改并签字或盖章确认;三是检测报告与委托书上的检测项目、检测参数不一致;四是部分检测报告结论不准确,检测依据引用过期标准,检测标准规范更新不及时。
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 163 号令)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二)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当地的检测机构进行全面的检查,充分运用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检测报告适时上传和检测行为远程监控等监管手段,切实加强监管力度。
(三)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质量检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检测工作,强化内部管理,树立诚信为先的理念,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高检测工作水平。


